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资源局制订了《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从事二手房经纪业务的,合同必须网上签订、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的,网上操作系统将不允许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房地产登记机构也将不受理不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产生的房地产交易合同。
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必须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网上操作资格认证,通过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将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
www.fangdi.com.cn)进行公示,供交易当事人查询;市交易中心对通过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发放网上操作“密钥”,作为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进入网上操作系统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入门”身份识别,网上操作系统将自动记录执业经纪人的经纪业务操作等信息。
实施后,原来分散的房源信息将汇集到统一的网上平台,形成覆盖一手房和二手房、覆盖房屋出售和出租的房地产供应网上信息平台,实现买房卖房“走百家不如走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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