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April 30, 2019
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几方面内容,包括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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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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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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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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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
(一)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二)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
(三)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四)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同时指出:
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安全涉及电子认证、密码应用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近期,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政策利好信号不断,国务院、财政部、移民管理局、公安机关等推出电子签名相关政策和法规,提倡和支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推广和使用。
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广支持,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用也日渐成熟。作为数字化办公“较后一公里”,电子签名正在迎来行业发展的爆发期。
上海CA作为国内首批专业的第三方CA机构,遵照《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为政府、企事业、个人等提供电子签名签章等服务,目前应用已涉及政府办公、招投标、工商、社保、医疗卫生、金融等多个领域,服务上海“一网通办”、上海市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住建委、上港集团、申通地铁、太平洋保险等多家政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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